答:自備齊文件並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25~30日開始協商,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45~90日完成協商作業。前置協商處理進度,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查詢。
答:會。進入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程序會有不良信用紀錄,不同的類別各有不同的註記年限。
答:聲請更生或清算後,為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或清算程序之必要,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生活之程度。
答: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於收到債務人備齊7項必備文件後3個營業日內(僅限無擔保債權)停止催收。
答:
一、向債權人清冊所示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
二、備齊應檢附之文件,並誠實申報填載,不可虛報債務、隱匿收入或財產。
三、提供可聯絡之電話、地址,並配合面談。
答:清償方案經簽約完成後即生效力。
答:提供之財務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隱匿情事,會產生下列法律效果:一、債務人的債務裁定不免責。二、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三、債務人會觸及刑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可以,但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申請前置協商時,自用住宅借款若有逾期不可超過2期。二、須依原借款契約條件繼續分期償還。三、逾期未繳付所積欠之本金、利息、違約金等須於剩餘年限按期平均攤還。四、逾期未繳付之本金按原借款契約約定之利率計息。
答:可以,但最長不得超過4年。原契約有保證人者並須徵得保證人之同意。
答:不是,僅適用於自用住宅借款的債務人。自用住宅借款係指債務人為購買或建造自用住宅(包括取得住宅基地),以住宅設定抵押向金融機構借貸,且約定分期償還之借款。自用住宅係指債務人所有,借自己及家屬居住使用之建築物,若有二棟以上住宅只有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