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法律小學堂
更生、清算一定免責嗎? 免責分為兩種,一為「當然免責」: 程序結束剩餘債務全數消滅,二為「裁定免責」 : 法官裁定免責,而更生程序是為「當然免責」;清算程序就為「裁定免責」。 萬一法官裁定不免責怎麼辦? 債務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將為不免責裁定(債權人若同意則不在此限): 一、債務人收入扣除生活必要費用之後仍有餘額,而債權人分配到的金額又低於其餘額者。 二、7年內曾受破產法或消債條例免責。 三、故意隱匿、毀損財產,或其他不利處分致債權人受有損害。 四、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的債務。 五、2年內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高額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 六、1年內隱瞞清算原因,與他人交易致生損害。 七、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記載,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重大延滯程序。 法協建議 更生程序結束後是為當然免責,清算程序則為裁定免責,但是並不代表更生程序一定比清算程序好,協會會協助您找到最適合您的方案,一同面對困難,解決困難,重建美好的生活。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加line詢問 : 0809-008-996 0977196158 或掃QR-code : 全省免費諮詢,歡迎預約!
當債權人拿到債務人所簽署的「有效」本票,要如何拿回借款呢? 何謂有效本票?五點讓你確認~ 1.必須是本票 2.要有「無條件擔任兌付」的字眼(不能刪除,刪除本票即無效) 3.金額需載明清楚,不可塗改。 4.發票人姓名(有地址更好),若沒有發票人姓名,持票人就需證明這張本票是何人所簽。 5.發票之年、月、日。 債權人要如何拿回借款呢? 有三種方法: 1.拿著本票要求發票人付錢。 2.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債務人)的財產,。 3.若發票人(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請求核發債權憑證,等到發票人有財產時再來強制執行。 本文於2020/8/13 16:00更新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加line~ 免付費專線:0809-008-996 Line ID: 0977196158 行動電話:097719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