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
我收到法院執行命令?甚麼是執行命令?強制執行?
A先生今天收到一份法院公文,上頭寫著「台灣OO地方法院執行命令」,A先生很緊張不知道這是什麼,便開始向Google大神求救…
小編在這裡科普一下:
執行命令的執行名義有很多種,根據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之規定 :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上述六點皆可為執行名義喔。
那小編以最常見的2個例子來為大家解釋 :
A.移轉命令
B.扣押命令
重點在 :
1.受文者:收信的人。
2.目標人:這封文件是針對誰。
3.執行標的:對某「東西」執行。
4.行為:做某件「行為」。
小編提醒:
如果收到法院公文不要驚慌,看看這四個點就知道這份公文要做什麼,清楚之後再針對內容來解決問題!!!如此一來才能快速有效的解決問題喔!如果碰到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全省諮詢免費喔!
本文於2020/7/15 17:0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