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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時效只有三年,為何我還被強制扣薪?!!
「本票」知識點
前情提要
:
當債權人拿到債務人所簽署的「有效」本票,要如何拿回借款呢?
多年前的欠款,我還要還嗎?債權債務的時效限制
回到本文主題:
明明本票已經超過3年時效,為何我還被強制執行?
小編先說明債權人依法律途徑
拿回欠款
的方法如下:
1.拿本票向法院聲請
本票裁定
後,再向法院聲請
強制執行
發票人(債務人)的財產。
注意!!
聲請本票裁定後
6個月
內必須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否則時效一過及失效。
2.若發票人(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請求核發
債權憑證
,等到發票人有財產時再來
強制執行
。
注意!!
債權憑證是由本票而來,其時效即從債權憑證
核發當日
起算
3年
,3年一過,時效即消滅。
因此,請求權的「時效」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時效消滅代表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欠款的權利已消失,債務人有權利拒絕給付這筆款項
。
但是
,就算本票裁定及債權憑證的時效消滅,債權人
還是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債務人此時可以依據「時效消滅」的理由,針對這份強制執行命令做「
時效抗辯
」的動作,向法院表述這個債權已過時效,我債務人有理由不用還款!!!!
本文於2020/8/17 14:4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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