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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堂

本票時效只有三年,為何我還被強制扣薪?!!

「本票」知識點前情提要:

當債權人拿到債務人所簽署的「有效」本票,要如何拿回借款呢?

多年前的欠款,我還要還嗎?債權債務的時效限制

 

回到本文主題:

明明本票已經超過3年時效,為何我還被強制執行?

小編先說明債權人依法律途徑拿回欠款的方法如下:

1.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債務人)的財產。

注意!!聲請本票裁定後6個月內必須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否則時效一過及失效。

 

2.若發票人(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請求核發債權憑證,等到發票人有財產時再來強制執行

注意!!債權憑證是由本票而來,其時效即從債權憑證核發當日起算3年,3年一過,時效即消滅。

 

因此,請求權的「時效」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時效消滅代表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欠款的權利已消失,債務人有權利拒絕給付這筆款項

 

但是,就算本票裁定及債權憑證的時效消滅,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債務人此時可以依據「時效消滅」的理由,針對這份強制執行命令做「時效抗辯」的動作,向法院表述這個債權已過時效,我債務人有理由不用還款!!!!

本文於2020/8/17 14:4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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