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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的欠款,我還要還嗎?債權債務的時效限制

小編先科普一下「請求權」是什麼?

請求權就是債權人能跟債務人要回欠款的權利,我們常見的時效問題通常都與「請求權」有關喔~

問題債權債務之「請求權」時效:

依據民法§125條言明債權的請求權時效,原則上是15年。

若債權債務的來源是由於租金、利息等,其請求權時效是5年(適用民法§126)

若債權債務的原因是由於執行業務所得(Ex.律師、會計師等)及其代墊金(Ex.電信費)其請求權時效為2年(依據民法§127)。

問題那最常見的「本票」呢?

本票時效為年,依據票據法§22規定,是指本票「請求權」的時效只有三年,但是並非三年的時間一過,債權、債務人雙方就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喔!

債權要消滅只能利用清償關係才能消滅

因此債務人可以根據「時效」的部分提出抗辯來拒絕給付這筆款項,但是不代表彼此之間債權債務的關係就消滅喔!!

本文更新於2020/8/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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