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協會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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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快報news

電信欠費

  支付命令   欠繳通話費會怎樣?電信業者會如何催收?   一般來說,電信業者會電話、簡訊、甚至書面通知催繳,逾期過久沒繳,最後就要面臨手機停話的狀況。   除了電信業者自己內部的催收以外,他們還有可能會委外處理,比如各資產管理公司。   這類公司慣用的催繳方式就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雖不具法律判決效力,但確定後的支付命令是可以對債務人名下資產、薪資等進行強制執行,所以若對債權有爭執意見,一定要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的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若您有欠繳事實、不利於訴訟結果的話,建議致電該電信業者,商量還款事宜,畢竟還款金額、還款方式都尚有很多討論空間,一個合理的方案能降低清償時的經濟壓力,得以順利解決債務。   電話費追溯期   關於電話費的追溯期多久,於法條中並無明文規定,但根據法律座談會的審查意見結果來看, 應是適用民法第127條的2年短期時效。   【民法】 第129條 (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第130條 (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法律問題研討意見】 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商品」,法文上雖無明確定義,惟該條所定之請求權,在立法上均有宜速履行或應速履行之目的,是所謂「商品」定義之範圍,應自該商品是否屬「日常頻繁之交易,且有促從速確定必要性」以為觀察,核諸電信業者既以提供電話網路傳遞聲音為業務,則保持該電信網路之暢通自屬電信業者營業之「商品」無疑;民法於民國18年頒布時,並無「服務」之概念,而立法解釋本應順應社會變遷並應立法目的而為適度擴張,自無將本條之商品限定為動產之必要,且現今社會無線通信業務蓬勃發展,此類債權應有從速促其確定之必要性,應認「電信服務」亦為本條所稱之「商品」,而電話費請求權亦有本條短期時效之適用。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話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   因此,假如您想以超過消滅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則需注意:   確認是否真的逾期追討。 收到催繳時,要主張超過時效,拒絕給付,如果當下承認欠費的事實,會被視為承認債權,那麼追溯期又得重新計算2年。 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時,一定要依通知時間到庭主張自己的權益。 雖有機會不用還錢,但可能會因信用問題,將來無法再申辦該電信業者的門號。    

2020-02-05

警示帳戶

何謂警示帳戶 所謂「警示帳戶」,是指您的帳戶,已牽扯到刑事案件,而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案件需要, 就會通報金融機構將您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 變成警示帳戶的困擾 存款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時,金融機構會立即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的警示帳戶網路,通報全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也會暫停「警示帳戶」全部交易功能。 警示帳戶要怎麼領錢呢? 您若想用得到錢,可帶證件與存摺、印章,親自去櫃檯提領,不能使用提款機領錢、存款等其他功能,且公司無法匯薪水給您, 再來,就連您的其他帳戶也都將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且一樣無法使用! 衍生性管制帳戶是可以臨櫃提款的,以下是金管會網站規定的條文  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 「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不含臨櫃交易及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並循金融機構內部通報系統轉知所屬分支單位。該「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雖非屬警示帳戶,但如屬「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所列之「歹徒詐騙案件」者,則仍應依該要點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 警示帳戶可以開戶嗎? 如果您是警示帳戶,那您可能會有最長五年的時間無法開立薪資轉帳戶,如果真的工作上有需求,只要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證明文件,即使在警示帳戶期間,還是能申請開立存款帳戶。 要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必須要有下列情形:   不起訴處分 無罪判決 罰金 判刑執行完畢 緩起訴 緩刑 保護處分 一般商業買賣糾紛 冒名申辦 存款帳戶遭盜用 陳情遭誤設警示,經查證屬實 其他 解除警示帳戶的大致步驟 首先您先等待收到通知後得去法院釐清事情(開庭)和判決結果 帶著判決書跟身分證至警察局偵查隊申請解除警示 申請完後須至當初凍結帳戶之銀行(原通報單位)去解除 打電話去確認銀行是否有幫您解除 解除警示帳戶有三個關卡需要處理,分別是警察局、銀行、聯徵中心。警示帳戶者須攜帶個人證件與刑事判決書至警察局填寫一份「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其餘兩份分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暨刑事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警察局在解除完警示帳戶後,會郵寄解除警示帳戶之公文副本給警示帳戶者,公文副本也會同時發放給該通報銀行,並請聯徵中心註銷警示帳戶的記錄,恢復正常聯徵信用,前後大約需一個月到兩個月不等的時間。 警示帳戶Q&A Q:我可以打電話到聯徵中心暸解我的存款帳戶有沒有被列為「警示帳戶」,或「警示帳戶」是否已經被解除嗎? A:不可以。因為在電話中聯徵中心無法確認打電話人的真實身分,為了維護您信用資料安全,沒有開放電話查詢服務。   Q: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它的警示期限多久? A:「警示帳戶」的揭露期限從每次通報日起算,超過5年聯徵中心不再揭露此訊息,但是如果原通報機關在期限屆滿前再通報,聯徵中會繼續從再行通報日起揭露5年。 Q:「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我的信用報告上還會揭露嗎? A:警示帳戶中,只要不是被檢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認定為有罪的案件(例如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其他),那麼從解除那天起聯徵中心就不再揭露;至於被檢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認定有罪的案件(例如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緩刑及保護處分),則是從解除那天起揭露一年,但最長不會超過通報日起算5年。   Q:什麼叫做「衍生管制帳戶」? A:指警示帳戶的開戶人,開立的其他存款帳戶,包括您在警示帳戶銀行開立的其他帳戶,及在其他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Q: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後,會受到什麼影響? A:存款帳戶屬「衍生管制帳戶」者,金融機構也會暫停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時也會退回匯款行。但經金融機構查證這些帳戶疑似不法或異常情形消滅時,金融機構應立即解除相關限制措施。 Q:為什麼要有「衍生管制帳戶」? A:衍生管制帳戶是為了防止歹徒利用同一個人在不同金融機構的其他帳戶繼續行騙。這種管制方法是鑒於金融機構對存款帳戶應該善盡管理的責任,所以金融機構針對可能有問題的存款帳戶,可以暫時停止款項的進出。       為何近年來警示帳戶越來越多?不外乎是現在詐騙集團日漸猖獗,透過各式詐術,獲得受害人之存款帳戶、存摺,使受害人成為人頭戶,或是以移花接木的手法,使受害人於不知情的情況下,淪為加害人的角色,進而被通報成為警示帳戶。因此,對於自己名下證件、存摺、信用卡資訊等私人物件,應小心妥善保管,若遇詐騙集團也應小心謹慎防範,勿將私人物件交與第三人做使用,所以,當遇詐騙集團或接獲不明來電告知帳戶有問題時,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或撥打反詐騙165專線進行求證或檢舉,才能保護自己與他人的資料不受利用,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全體同仁關心您。    

20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