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
我有欠債但我名下無財產/存款,債權人是否就拿我沒辦法?
重點來了…
您以為的名下無財產/存款,就無所謂嗎?
那就大錯特錯!現今社會買保險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所以許多人都會買了不同的保險來保障自己,如醫療險/儲蓄險/壽險/意外險..等等
但在您無欠債的情況下,這些保單可以保障您的權益,但如果今天是在有欠債的情況下..
債權人會針對我的保單做什麼動作呢?
債權人是可依照強制執行法的規定,透過法院發「執行命令」,禁止債務人領取保單的「滿期金」、「生存保險金」、「還本金」、「保單失效後,應返還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及各種「約定的保險給付」等,同時也禁止債務人就保單進行「貸款」、「解約」或「變更契約」等行為,當然,保險公司也不可以對債務人有相關的清償動作。
簡單來說,執行命令的效力,就是要保人的權利會全部被凍結,既不能保單借款、解約,也不能變更要保人、受益人,滿期時更領不到滿期金。
★保單一但執行強制解約之後,這張保單就等同於失效沒有任何效益了。
那麼要保人跟被保險人有什麼差別呢?
您是要保人,不管是幫家人/兒女買的保單,只要要保人是債務人,債權人通通有權利可以執行。
您是被保險人,如果債務人是被保險人而不是要保人的話,儘管保單被執行,要保人還是可以行使各種保單的權利,也包括解除契約權(要保人解約保單不需要經被保險人同意)。
★如果想要保住保單,只能透過債務四大處理方法→協商/調解/更生/清算,直接面對債務才有機會不讓自己辛苦買的保單被強制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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